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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基因编辑技术是否应受限?美国科学院这么说


基因编辑技术到底应不应该受限?美国国家科学院在一份报告中给出了解答和建议。

11月26日上午,来自深圳的贺建奎团队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个消息,引发了公众对人类基因编辑中的伦理话题的讨论。

贺建奎在2017年2月19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上周美国科学院发布了关于为人类基因编辑开黄灯的声明。”“开黄灯”指的是可谨慎地适当展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研究。

经查询,美国国家科学院(U.S。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简称NAS)确实在2017年2月发布了一份长达261页的报告。那么,这份报告究竟是如何看待人类基因编辑的?

“可以允许科学家修改人类胚胎DNA,以阻止婴儿疾病,但是,这只能在极少数情况下实施,并且必须在有保障措施,且符合道德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这份报告强烈建议,“一旦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应当同步设定适当的限制条件。”

  严格的限制条件

这份报告强调,要修改人类胚胎DNA,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首先,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且不能有“合理的替代方案”。例如,仅限于那些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但又想生出健康宝宝的夫妻,这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后的合理选择”。

  严格的政府监督

报告指出,基因编辑治疗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一种“脱靶效应”容易造成其他非目标基因被修改。因此,修改人类胚胎DNA应该在政府的监督下进行,并且在进行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以防止有人将此用于除了预防和治疗疾病之外的其他用途。

 不能用于“优生”和“增强人类”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报告特别强调,修改人类胚胎DNA的研究不能用于“优生”和“增强人类”。例如,不能使用这种方法来增强人的肌肉力量、增强人类智力、降低胆固醇标准等等。

作者也指出,必须明确预防疾病和“优生”之间的区别。那种试图通过改动基因来改变孩子的身高、相貌和智力等非治疗性目的不应被实施,这样做是“不公平的”。

 7条基因编辑规范标准

此外,委员会特别就基因编辑提出了7条规范标准:

(1)没有其他替代手段;

(2)仅限于编辑已经被证实会致病或强烈影响疾病的基因;

(3)有关于手术的风险及潜在健康影响的可靠临床前数据;

(4)试验期间受到严格监督;

(5)对基因编辑儿童长期、多代的跟访计划;

(6)反复评估可能的健康和社会风险,保持公众的参与决策权;

(7)可靠的监督机制,防止技术被另作他用。

这份报告还总结了使用这项技术的总体原则:促进人类福祉、高透明度、应有的谨慎、专业负责的研究、尊重人类、公平 、跨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