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博主一杯咖啡

2018年12月15日 星期六

这种病菌很多医生都忽视了!30岁男子3次住院,最终还是丢了性命

这种病菌很多医生都忽视了!30岁男子3次住院,最终还是丢了性命
一位正值而立之年的年轻小伙不幸被医院查出了患有主动脉根部瘤,这样的不幸对于父母来说如晴天霹雳,很难想象这会是一种怎样的心理感受。
主动脉根部瘤术虽然属于甲类手术,但其技术与并发症却不容小觑,依据目前国内医疗水平,如果术后感染能得到及时控制,加之患者各项指标经过评估不会很差的情况下,手术治疗后若感染控制得当,治疗措施及时,患者的生命还是有机会可以从死神手里抢回来的。
但是,本案例中的患者就不那么幸运了……

案例始末

患者潘某,男,30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二十几年前在北京某三级医院做过室间隔缺损修补术,之后一直没有不适。几年前,患者觉得心慌、胸闷,又到北京该三级医院住院,被诊断为主动脉根部瘤、主动脉瓣重度关闭不全等,随后进行了人造血管替代手术,手术后,患者开始发烧。
患者的家人在起诉书中称,医院在患者术后发热初期就进行了血培养试验,发现其血中检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但医院却没有告知患者血液感染,更没有做出紧急的治疗,反而要求患者立即出院。回家之后,患者一直发烧,不得不又去北京另一医院急诊,急诊治疗7天后,再次给患者办了出院。患者的发热越来越重,20天后,他从河南老家再次来北京该三级医院,治疗了半年,最终因重度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三次住院,最终还是丢了性命,患者的家属认为,北京该三级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造成患者死亡。而院方不承认存在诊疗过错,同时反诉患者的家属,要求其支付148万余元的医疗费。
为了探究院方的责任,患者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北京该三级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与患者的死亡结果有一定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逐项明确了院方的缺陷和不足。比如,患者第一次住院时,医院在其发热后进行了血培养试验,其中一次结果为铜绿假单胞菌阳性,但医方在获得该结果后,没有更改医嘱,仍安排患者出院,对“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无诊断。血培养阳性结果对临床针对和治疗有重要意义,但医方对此重视不够。
北京另一医院解释称,对于三次试验中仅有一次阳性结果,认为是污染导致。但鉴定所认为,即便是污染,也应通过复查来确证,因此医方未履行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存在缺陷。
尽管在后两次住院期间,医方按照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进行了治疗,但医方并没有给予确诊诊断,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患者住院数月,感染灶未能确定。但其实在会诊中,专家已经提示进行一项特殊检查,但医方没有马上实施,拖了2个多月,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不利,存在不足。此外,还有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患者死亡原因属于在治疗原有疾病时并发移植物细菌感染,感染未能及时有效控制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患者所感染的铜绿假单胞菌是院内感染最严重的条件致病菌之一,术后移植物感染该细菌后治疗存在难度。根据手术的复杂性、患者原身体状况以及医院存在的告知、检查、注意义务、诊断等方面的过错与不足等因素,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北京另一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存在诸多过错,患者家属不同意支付其欠付的医疗费有一定合理性,欠付医疗费由医院承担70%。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案件反思

患者术后发热,当事医生立即进行血培养并且查出“铜绿假单胞菌”,但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表现在:
1.没有告知患者及家属“铜绿假单胞菌”的真实情况,更没有告知患者感染“铜绿假单胞菌”后会遇到什么凶险预后。
2.没有根据血培养结果采取进一步紧急治疗,特别是对症治疗。
3.如果不做治疗进一步观察、印证在采取精准治疗,还有情可原。但是,当事医生却对疾病的风险估计不足,冒然决定患者出院(无论是医生同意还是患者家属执意出院,理由都不正当),导致连续三关都把关不严,第一次出错。
患者第一次出院后高热不退,已经说明病毒感染已向不利疾病治疗方向发展,当事医生应该引起警觉和重视,给与自己纠正错误的机会,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指导、组织讨论。但是,医院没有很好的反思,认真地查找病因,积极地会诊和讨论,进一步确诊病因。而是治疗一周以后,依然选择让患者出院。从而一错再错,为患者之后的死亡埋下了不可预知的隐患。
患者第二次出院延误20天后,患者病情急转直下,患者积弱难反的身体经长途跋涉返回北京,救治希望渺茫。虽经该院半年的救治,没有认真研究该病菌的特殊性、耐药性、风险性,进行科学地联合用药治疗,终因病菌生存时间过久,侵入血液导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患者死亡原因与“术后感染铜绿假单胞菌,没有及时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延误治疗,致使病情恶性发展,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有因果关系,也是这次败诉的根本原因。
本案中院内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常在医院内发生,多种设备及器械上均曾分离到本菌,通过各种途径传播给患者,患者与患者的接触也为传播途径之一。铜绿假单胞菌是条件致病菌,当事医院感染防控不力,手术室器械、设备也是术后感染的之一。
本案中“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可证明医方认错,患方基本满意,对判决没有争议、放弃上诉。可是,案件中人命的教训,临床医护人员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时刻警醒,反复牢记,切莫当耳边风,事过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