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CFO孟晚舟事件刷屏,引发海内外轩然大波。更有观点认为,这是西方全面围剿华为的大动作之一。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虽然加拿大已与美、墨签订了新的北美三国贸易协议,不过特鲁多政府同时还积极寻求与中国达成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强烈要求加拿大放人,借敲打加拿大向美国发出强硬信号。而加拿大目前扣留了孟晚舟也是进退两难:如果将她引渡去美国,会招来中国政府的不满,渐露曙光的加中自贸协定谈判甚至也会蒙上阴影;加拿大如不引渡,又会得罪老大哥美国,自己也下不了台。
在这波谲云诡的紧要关头,笔者采访了几位加拿大的华人律师和时事评论员。在访谈中,他们表示加拿大法院会依据本国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但同时华为也应迅速启动法律保护程序,冷静应对严峻的形势。
一、加拿大总理对拘留孟晚舟事前知情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自己事前对加拿大皇家骑警拘留孟晚舟一事知情,但他否认拘留行为与政治因素有关。
在12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特鲁多总理表示:“适当的部门作出了这一决定,我们在逮捕发生几天前就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我们相信我们独立的司法系统,这些事情与政治并无牵连。”
对于中国方面对孟晚舟被捕一事发出的强烈抗议,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他没有与中国方面开展任何对话,也没有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就此事进行过任何会晤。
至于美国方面,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在6日也表示,他事先知情,是美国请求加拿大对孟晚舟逮捕并拘留。
二、加美警务合作,早在197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
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麦克劳德表示,加拿大警方应美国司法部门的要求,已经启动了引渡程序,要将孟女士引渡去美国受审。但在此之前,她会先在本周五参加保释聆讯。据悉,孟晚舟是在美国驾车进入温哥华,直奔机场,预备乘飞机往香港时遭到加拿大皇家骑警扣留。
加拿大在引渡方面,首先适用制定法,即于1999年颁布生效的《引渡法》,该法为联邦法律。(基于普通法传统,判例法同样适用。不过,若判例法与制定法有相冲突之处,适用制定法。)加拿大可依据《引渡法》对事主进行引渡,或根据国家间引渡条约进行引渡。
加拿大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又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执业律师黄早告诉笔者,加拿大和美国早在1976年就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加拿大并不接受所有条约国的引渡请求,除非事主所涉刑事罪刑在请求国(比如美国)至少可能获刑两年以上;以及如果该罪刑在加拿大发生,获刑也在两年以上。
根据引渡法,引渡申请由美国直接向加拿大外交部发出。如果外交部部长批准,则将授权总检察长向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黄早律师指出,鉴于孟晚舟是在温哥华遭到扣留,那么应当是卑诗省高等法院接到了申请。单方面申请,意味着孟晚舟在被扣留前没有机会进行抗辩。高等法院仅审查了总检察长的单方面申请和证据,便下达了扣押令。但是,这样的扣押是临时的。如果美国在此时撤掉指控,或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后续文件,则孟晚舟可获释放。
黄早律师最后表示,孟晚舟应当已收到法院传票,在24小时内出庭,也就是加拿大的本周五晚上在温哥华出庭。出庭的目的,仅限于核实她的身份。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522(2)条,如果孟晚舟能够证明扣押她是不公正的,或者如果法官认为有其它非常重大特殊的情况,比如怀孕、重病等,可让她交保或不交保获释待审。
三、辩护律师需有足够证据令法官相信引渡要求不合理
加拿大与美国的司法、引渡合作是长久的,有很多细节化的规则,政府无法干预法律的判定,例如10多年前的赖昌星引渡案。
加拿大《星岛日报》副总编、时事评论员木然相信,美国方面提供了足够的证据,令加拿大司法部门启动扣留孟晚舟,起码表面上证供成立。至于孟晚舟能否无事,需要辩护律师拿出足够的证据令法官相信,美国提出的引渡要求不合理。
此外,我们也要清楚地知道,在本案中,不是美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打个招呼就可以把人抓走,毕竟程序在那里,法官出错,政府出错,需要赔偿。按照以往的案例,此案审理不是三、五个月就可以有结果,有可能是一个漫长的司法过程。
木然指出,孟晚舟是转机时被扣留,那说明加美两国事先已有很完整的方案,才能达至目前这个结果。这不应简单理解为贸易摩擦,“中兴事件”美方也没有抓人,这次卯上了孟晚舟,美国一定掌握了一些证据,加上她是华为副董事长、全球首席财务官,她要为华为一切行为负责,打这个官司就艰难很多。
木然同时再三强调,加拿大的法律与政府、党派无关,所有的判决看证据,所以华为应该迅速启动法律保护。
四、背后是美国对华为5G 技术开发的恐惧
除了此次“帮忙”逮捕孟晚舟,加拿大的安全部门近年来对华为公司的监管也日趋严厉。
联邦公安部长葛代尔(Ralph Goodale)12月4日表示:“政府方面正在非常谨慎地考虑保护加拿大的电信网络,免受华为5G技术潜在的安全威胁。我们非常仔细地考虑所有国际信息、数据和问题。”葛代尔指出,联邦正研究华为技术的潜在经济效益及其可能带来的间谍威胁,但他无法说出审查何时完成。
资料图:东方IC
加拿大早前便面临来自美国的压力——美国方面要求加拿大禁止华为参与5G网络建设。
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五国曾建立名为“Five Eyes”的情报共享系统。目前,美国与澳大利亚都已禁止华为参与5G建设,而在上星期,新西兰也否决了本国无线运营商对安装华为器材的请求。早前,英国情报部门军情六处就曾针对华为技术发出警告。12月6日,英国主要电讯公司BT Group PLC也宣布不会购买华为的5G技术。
早前,加拿大方面曾反对阻断华为,认为本国的安全设施足够减小潜在的风险。加拿大网络安全部门总监琼斯(Scott Jones)曾表示,加拿大方面的安全系统,要比一些盟友国家系统更加稳定。但目前琼斯改口,在盟国针对此问题发出警告后,加拿大方面正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不过琼斯认为,加拿大与其他四国有所不同,他们将结合本国的实际条件,做出对加拿大人最好的决定。
安大略省的陈丙丁律师指出,从自由贸易协定、国防及国家安全到经贸合作,加美两国关联紧密,因此美国会对加拿大施加压力。而孟晚舟没有触犯美国的任何法律,之前也没受到美国指控,现在借口华为——一个中国公司——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扣人,这事的背后,是美国对华为5G 技术开发的恐惧。
孟晚舟事件已迅速波及到中加的正常交流。一个包括中国驻加大使卢沙野在内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原定于12月6日上午10时在国会山一个政府建筑内,与由加拿大各党国会议员组成的外交委员会举行会议。孟晚舟事件爆出后,会议就被立即取消了。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也在12月6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多次表示,“中方已就此案分别向加方和美方表明了严正立场,要求对方立即对拘押的理由作出澄清,立即释放被拘押的人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虽然加拿大已与美、墨签订了新的北美三国贸易协议,不过特鲁多政府同时还积极寻求与中国达成贸易协定。
中国政府强烈要求加拿大放人,借敲打加拿大向美国发出强硬信号。而加拿大目前扣留了孟晚舟也是进退两难:如果将她引渡去美国,会招来中国政府的不满,渐露曙光的加中自贸协定谈判甚至也会蒙上阴影;加拿大如不引渡,又会得罪老大哥美国,自己也下不了台。
在这波谲云诡的紧要关头,笔者采访了几位加拿大的华人律师和时事评论员。在访谈中,他们表示加拿大法院会依据本国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但同时华为也应迅速启动法律保护程序,冷静应对严峻的形势。
12月6日,北京华为商店里,华为电脑上显示了CFO孟晚舟资料(图/东方IC)
一、加拿大总理对拘留孟晚舟事前知情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自己事前对加拿大皇家骑警拘留孟晚舟一事知情,但他否认拘留行为与政治因素有关。
在12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特鲁多总理表示:“适当的部门作出了这一决定,我们在逮捕发生几天前就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我们相信我们独立的司法系统,这些事情与政治并无牵连。”
对于中国方面对孟晚舟被捕一事发出的强烈抗议,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表示,他没有与中国方面开展任何对话,也没有与世界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就此事进行过任何会晤。
特鲁多(图/东方IC)
至于美国方面,美国国家安全顾问博尔顿在6日也表示,他事先知情,是美国请求加拿大对孟晚舟逮捕并拘留。
二、加美警务合作,早在1976年签署了引渡条约
加拿大司法部发言人麦克劳德表示,加拿大警方应美国司法部门的要求,已经启动了引渡程序,要将孟女士引渡去美国受审。但在此之前,她会先在本周五参加保释聆讯。据悉,孟晚舟是在美国驾车进入温哥华,直奔机场,预备乘飞机往香港时遭到加拿大皇家骑警扣留。
加拿大在引渡方面,首先适用制定法,即于1999年颁布生效的《引渡法》,该法为联邦法律。(基于普通法传统,判例法同样适用。不过,若判例法与制定法有相冲突之处,适用制定法。)加拿大可依据《引渡法》对事主进行引渡,或根据国家间引渡条约进行引渡。
加拿大卑诗省(British Columbia,又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执业律师黄早告诉笔者,加拿大和美国早在1976年就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加拿大并不接受所有条约国的引渡请求,除非事主所涉刑事罪刑在请求国(比如美国)至少可能获刑两年以上;以及如果该罪刑在加拿大发生,获刑也在两年以上。
黄早律师(作者供图)
根据引渡法,引渡申请由美国直接向加拿大外交部发出。如果外交部部长批准,则将授权总检察长向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黄早律师指出,鉴于孟晚舟是在温哥华遭到扣留,那么应当是卑诗省高等法院接到了申请。单方面申请,意味着孟晚舟在被扣留前没有机会进行抗辩。高等法院仅审查了总检察长的单方面申请和证据,便下达了扣押令。但是,这样的扣押是临时的。如果美国在此时撤掉指控,或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后续文件,则孟晚舟可获释放。
黄早律师最后表示,孟晚舟应当已收到法院传票,在24小时内出庭,也就是加拿大的本周五晚上在温哥华出庭。出庭的目的,仅限于核实她的身份。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522(2)条,如果孟晚舟能够证明扣押她是不公正的,或者如果法官认为有其它非常重大特殊的情况,比如怀孕、重病等,可让她交保或不交保获释待审。
三、辩护律师需有足够证据令法官相信引渡要求不合理
加拿大与美国的司法、引渡合作是长久的,有很多细节化的规则,政府无法干预法律的判定,例如10多年前的赖昌星引渡案。
加拿大《星岛日报》副总编、时事评论员木然相信,美国方面提供了足够的证据,令加拿大司法部门启动扣留孟晚舟,起码表面上证供成立。至于孟晚舟能否无事,需要辩护律师拿出足够的证据令法官相信,美国提出的引渡要求不合理。
此外,我们也要清楚地知道,在本案中,不是美国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打个招呼就可以把人抓走,毕竟程序在那里,法官出错,政府出错,需要赔偿。按照以往的案例,此案审理不是三、五个月就可以有结果,有可能是一个漫长的司法过程。
木然(作者供图)
木然指出,孟晚舟是转机时被扣留,那说明加美两国事先已有很完整的方案,才能达至目前这个结果。这不应简单理解为贸易摩擦,“中兴事件”美方也没有抓人,这次卯上了孟晚舟,美国一定掌握了一些证据,加上她是华为副董事长、全球首席财务官,她要为华为一切行为负责,打这个官司就艰难很多。
木然同时再三强调,加拿大的法律与政府、党派无关,所有的判决看证据,所以华为应该迅速启动法律保护。
四、背后是美国对华为5G 技术开发的恐惧
除了此次“帮忙”逮捕孟晚舟,加拿大的安全部门近年来对华为公司的监管也日趋严厉。
联邦公安部长葛代尔(Ralph Goodale)12月4日表示:“政府方面正在非常谨慎地考虑保护加拿大的电信网络,免受华为5G技术潜在的安全威胁。我们非常仔细地考虑所有国际信息、数据和问题。”葛代尔指出,联邦正研究华为技术的潜在经济效益及其可能带来的间谍威胁,但他无法说出审查何时完成。
资料图:东方IC
加拿大早前便面临来自美国的压力——美国方面要求加拿大禁止华为参与5G网络建设。
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五国曾建立名为“Five Eyes”的情报共享系统。目前,美国与澳大利亚都已禁止华为参与5G建设,而在上星期,新西兰也否决了本国无线运营商对安装华为器材的请求。早前,英国情报部门军情六处就曾针对华为技术发出警告。12月6日,英国主要电讯公司BT Group PLC也宣布不会购买华为的5G技术。
早前,加拿大方面曾反对阻断华为,认为本国的安全设施足够减小潜在的风险。加拿大网络安全部门总监琼斯(Scott Jones)曾表示,加拿大方面的安全系统,要比一些盟友国家系统更加稳定。但目前琼斯改口,在盟国针对此问题发出警告后,加拿大方面正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不过琼斯认为,加拿大与其他四国有所不同,他们将结合本国的实际条件,做出对加拿大人最好的决定。
安大略省的陈丙丁律师指出,从自由贸易协定、国防及国家安全到经贸合作,加美两国关联紧密,因此美国会对加拿大施加压力。而孟晚舟没有触犯美国的任何法律,之前也没受到美国指控,现在借口华为——一个中国公司——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扣人,这事的背后,是美国对华为5G 技术开发的恐惧。
陈丙丁律师(作者供图)
孟晚舟事件已迅速波及到中加的正常交流。一个包括中国驻加大使卢沙野在内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原定于12月6日上午10时在国会山一个政府建筑内,与由加拿大各党国会议员组成的外交委员会举行会议。孟晚舟事件爆出后,会议就被立即取消了。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也在12月6日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多次表示,“中方已就此案分别向加方和美方表明了严正立场,要求对方立即对拘押的理由作出澄清,立即释放被拘押的人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