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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香港政府通知美方:引渡文件乱得一塌糊涂,来不及捉斯诺登了……

是两头受气,还是一脸坦然,全在当事人怎么做。

政治智慧这个东西,真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2013年,斯诺登在香港闹得天翻地覆。根据美国和香港签署的引渡协议,美国政府提请香港引渡斯诺登。美国政府官员说,如香港不尽快采取行动,会导致双边关系变得复杂化,美国还会公开质疑香港是否坚持法制。事情搞得太大了,美方理由也真的很充足。可是,斯诺登安然离港,前往俄罗斯。
中国香港既没有给北京惹麻烦,也没有让自己落不是,美国人事后也没什么话好说。
2013年5月20日,斯诺登开始在香港接受英国《卫报》采访,大量披露美国各种肮脏构当,搞得美国政府狼狈不堪。斯诺登称选择香港做为泄密和暂时存身之处,是因为香港是个能保护言论自由和人权的地方,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可以抵抗美国势力之处,自己此后将向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寻求政治庇护。
2013年6月22日以前,美国要求香港引渡的消息就传开了。此后,在全世界新闻狂轰烂炸下,媒体继续披露各种信息。处于行动自由状态下的斯诺登,如果看电视或上网或读报纸,可以同步获得这些信息。
2013年6月23日,斯诺登合法离开香港。前往俄罗斯。
2013年6月25日,香港律政司司长发表谈话,表示6月15日星期六香港律政司收到美国临时拘捕令,尚未收到正式移交逃犯的要求。香港律政司国际法律科随即研究美国政府提出的刑事指控是否符合香港法律要求,及审核美方其他所需的基本资料是否充足。这些工作都是很麻烦的。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公文旅行和合规操作。有时还要夹一些彩蛋,比如香港特区政府透过特区保安局而不是律政司,致函美国政府,要求就有媒体称美国政府机构入侵香港网络系统作出澄清--香港不能把自己的证人交给罪犯啊,啧啧。
美国的引渡文件抵港两天后,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香港律政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美国司法部,香港正草拟一份问题清单,希望澄清相关需要的文件。引渡是根据香港法第503章《逃犯移交条例》及美国与香港于1996年12月签署的协定,作业一定要符合这些法条。
6月19日星期二,美国司法部要求与香港律政司长联络。一天后,香港当地时间6月20日早上,也就是美国的晚上,工作时间的香港律政司长与加班状态的美国司法部部长通了电话。香港律政司长明确表示,1严格依照条约处理。2这事儿太复杂了,请给一点儿时间,将尽快答复,预期将在香港时间6月21日星期五向美方提交需要的文件清单。6月21日,香港提交了一份并不算复杂的文件清单。同一天,欧美媒体披露了美国在引渡斯诺登的消息。
6月23日星期天。斯诺登自行以合法的正常途径离开香港。香港律政司长说,直到斯诺登离港那一刻、那一分钟,美国司法部都没有把律政司要求的所有文件凑齐。以香港法律,律政司无法要求香港法官下达拘捕令,香港警察无法限制斯诺登离开香港。